(2017)陕0125民初1679号
裁判日期: 2017-04-25
公开日期: 2017-09-20
案件名称
魏伟与程元元民间借贷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户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户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魏伟,程元元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陕西省户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0125民初1679号原告魏伟,男,汉族,农民,1986年01月17日出生。被告程元元,男,汉族。本院在审理魏伟与程元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魏伟于2017年4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魏伟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930元,减半收取465元,由原告魏伟负担。审判员 卜凯丰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王 蕾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