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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125民初1679号

裁判日期: 2017-04-25

公开日期: 2017-09-20

案件名称

魏伟与程元元民间借贷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户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户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魏伟,程元元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陕西省户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0125民初1679号原告魏伟,男,汉族,农民,1986年01月17日出生。被告程元元,男,汉族。本院在审理魏伟与程元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魏伟于2017年4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魏伟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930元,减半收取465元,由原告魏伟负担。审判员  卜凯丰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王 蕾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