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皖0124执630号

裁判日期: 2017-04-25

公开日期: 2017-04-28

案件名称

安徽省金润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法院

庐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庐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安徽省金润商贸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皖0124执630号被执行人:安徽省金润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庐江县庐城镇轻纺工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24786518468F。法定代表人:陈爱和,该公司总经理。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庐江县安冉商贸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安徽省金润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安徽省金润商贸有限公司拒不履行庐江县人民法院(2016)皖0124民初4707号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安徽省金润商贸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