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526民初1084号
裁判日期: 2017-04-25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滑县老店镇曹固营村民委员会与吕守涛、吕守建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滑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滑县老店镇曹固营村民委员会,吕守涛,吕守建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526民初1084号原告滑县老店镇曹固营村民委员会。法定代表人王卫强,职务主任。被告吕守涛,男,1969年8月8日出生。被告吕守建,男,1960年3月17日出生。本院在审理原告滑县老店镇曹固营村民委员会诉被告吕守涛、吕守建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滑县老店镇曹固营村民委员会于2017年4月25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的起诉。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滑县老店镇曹固营村民委员会以已和解为由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滑县老店镇曹固营村民委员会撤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滑县老店镇曹固营村民委员会负担。(本页无主文)审判长 张艳丽审判员 张兴政陪审员 王社民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张菲菲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