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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渝0103民初7152号

裁判日期: 2017-04-25

公开日期: 2017-05-31

案件名称

梁译文与北京捷越联合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梁译文,北京捷越联合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案由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渝0103民初7152号原告:梁译文,男,汉族,1987年4月13日出生,住重庆市九龙坡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宏国,重庆学苑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北京捷越联合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南竹竿胡同2号银河搜候中心11006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1071737528R。法定代表人:袁成龙,该公司副总裁。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洋,男,该公司员工。原告梁译文与被告北京捷越联合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21日立案。原告梁译文于2017年4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梁译文自愿撤回起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及第三人利益,应当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梁译文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计5元,由原告梁译文负担。代理审判员  阳元霞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邓梦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