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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181执恢433号

裁判日期: 2017-04-25

公开日期: 2017-10-20

案件名称

罗明富申请兰小华等合伙协议纠纷恢复实结通知书

法院

浏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浏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181执恢433号罗���富:本院执行的罗明富申请兰小华等合伙协议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高仲初、兰小华自动履行,恢复执行金额94000元,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