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181执恢433号
裁判日期: 2017-04-25
公开日期: 2017-10-20
案件名称
罗明富申请兰小华等合伙协议纠纷恢复实结通知书
法院
浏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浏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181执恢433号罗���富:本院执行的罗明富申请兰小华等合伙协议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高仲初、兰小华自动履行,恢复执行金额94000元,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