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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桂0502执375号

裁判日期: 2017-04-25

公开日期: 2017-06-09

案件名称

庞富强

法院

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海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6)桂0502执375号刘必达、庞富强本院执行的刘必达申请庞富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强制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强制执行方式结案。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