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桂0502执375号
裁判日期: 2017-04-25
公开日期: 2017-06-09
案件名称
庞富强
法院
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海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6)桂0502执375号刘必达、庞富强本院执行的刘必达申请庞富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强制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强制执行方式结案。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