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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鄂0381民初736号

裁判日期: 2017-04-25

公开日期: 2017-06-01

案件名称

柯文胜与裴军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丹江口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丹江口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柯文胜,裴军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丹江口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鄂0381民初736号原告:柯文胜,男,生于1968年11月24日,汉族,无业。被告:裴军,男,生于1975年6月15日,汉族,无业。原告柯文胜诉被告裴军返还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21日立案。2017年4月17日,柯文胜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柯文胜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9000元,减半收取计4500元,由柯文胜负担。审判员  姜永波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朱东润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