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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0105民初3619号

裁判日期: 2017-04-25

公开日期: 2017-09-18

案件名称

周维与朱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都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维,朱清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川0105民初3619号原告:周维。被告:朱清.原告周维与被告朱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周维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缴纳诉讼费。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卢光一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李蓓菡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