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0105民初3619号
裁判日期: 2017-04-25
公开日期: 2017-09-18
案件名称
周维与朱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都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维,朱清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川0105民初3619号原告:周维。被告:朱清.原告周维与被告朱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周维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缴纳诉讼费。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卢光一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李蓓菡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