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509民初2792号
裁判日期: 2017-04-25
公开日期: 2017-05-27
案件名称
2792袁涛与吴凯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苏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袁涛,吴凯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509民初2792号原告袁涛,男,1978年1月13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利辛县。被告吴凯,男,1993年6月15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原告袁涛与被告吴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程序)公开进行审理。后因被告吴凯下落不明,需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和开庭传票,本院于2017年3月10日依法裁定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并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归还借款1万元并支付违约金、逾期利息。在本案审理中,原告袁涛于2017年4月17日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要求撤回本案起诉。本院认为,原告袁涛的上述撤诉申请系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袁涛撤回本案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25元,由原告袁涛负担。审 判 长 夏 锋人民陪审员 邱知行人民陪审员 翁伟明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黄梦姣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