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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509民初2792号

裁判日期: 2017-04-25

公开日期: 2017-05-27

案件名称

2792袁涛与吴凯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苏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袁涛,吴凯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509民初2792号原告袁涛,男,1978年1月13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利辛县。被告吴凯,男,1993年6月15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原告袁涛与被告吴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程序)公开进行审理。后因被告吴凯下落不明,需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和开庭传票,本院于2017年3月10日依法裁定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并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归还借款1万元并支付违约金、逾期利息。在本案审理中,原告袁涛于2017年4月17日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要求撤回本案起诉。本院认为,原告袁涛的上述撤诉申请系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袁涛撤回本案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25元,由原告袁涛负担。审 判 长  夏 锋人民陪审员  邱知行人民陪审员  翁伟明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黄梦姣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