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皖0303行初24号

裁判日期: 2017-04-25

公开日期: 2017-07-31

案件名称

原告孟判判与被告蚌埠市蚌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第三人蚌埠市蚌山区粤港茶餐厅食品药品安全行政管理(食品、药品)其他行政行为一案立案通知书

法院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蚌埠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通 知 书(2017)皖0303行初24号孟判判:你因与被告蚌埠市蚌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第三人蚌埠市蚌山区粤港茶餐厅食品药品安全行政管理(食品、药品)其他行政行为一案,向本院起诉。经审查,你的起诉符合法定立案条件,本院决定立案审理。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在诉讼进程中,当事人必须依法形式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诉讼义务。二、如需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应向本院行政审判庭递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三、应在接到本通知书后七日内,向本院预交案件受理费50元。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院印)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