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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辽0106民初429号

裁判日期: 2017-04-25

公开日期: 2017-05-18

案件名称

原告杨某某诉被告王某某、姚某某、刘某某、任某健康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沈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xx,任x,王xx,姚xx,刘x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C}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7)辽0106民初429号 原告杨xx,男,20xx年x月xx日出生,汉族,现住址沈阳市铁西区。 法定代理人杨x,男,19xx年x月xx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址同原告,系原告父亲。 被告任x,男,20xx年x月xx日出生,汉族,住址沈阳市和平区。 被告王xx,男,20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址沈阳市铁西区。 被告姚xx,男,20xx年x月xx日出生,汉族,住址黑龙江省。 被告刘x,男,汉族,住址沈阳市铁西区。 原告杨xx诉被告任x、王xx、姚xx、刘x健康权纠纷一案,原告杨xx于2017年4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杨xx撤诉。 案件受理费500元,减半收取250元,由原告杨xx法定代理人承担。 审 判 长  吴爽 审 判 员  鲁慧 人民陪审员  张娇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书 记 员  肇丹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