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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1327执437号

裁判日期: 2017-04-25

公开日期: 2017-07-04

案件名称

邹永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法院

莒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莒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鲁1327执437号本院在执行杜成明与邹永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既未履行本院(2016)鲁1327民初230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亦拒不向本院申报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项、(六)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邹永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