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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684民初2507号

裁判日期: 2017-04-25

公开日期: 2017-09-22

案件名称

黄建兵、邵丽娟、江苏紫翔龙红木家具有限公司、江苏顺泰隆红木家具有限公司民事通知书

法院

海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通 知 书(2017)苏0684民初2507号申请人江苏海门建信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黄建兵、邵丽娟、江苏紫翔龙红木家具有限公司、江苏顺泰隆红木家具有限公司:关于申请人江苏海门建信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黄建兵、邵丽娟、江苏紫翔龙红木家具有限公司、江苏顺泰隆红木家具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已根据申请人的保全申请及提供的保全财产线索采取了保全措施,于2017年4月19日查封了被申请人黄建兵、邵丽娟名下位于海门市海门街道中南世纪城84幢1001室房屋、海门市常乐镇鼎盛路185、187、189、191、193、195号门面房。查封的有效期至2020年4月18日止。于2017年4月21日查封了被申请人黄建兵名下车牌号为苏F×××××的汽车,查封的有效期至2019年4月20日止。到期后,如需继续查封的,须于期满前一个月向本院提出申请,如不申请查封,则自行解除查封,后果自负。本案已保全完毕。特此通知。二O二O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