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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甘1122执00142号

裁判日期: 2017-04-25

公开日期: 2017-05-23

案件名称

王婉婉与陈月月健康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陇西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陇西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婉婉,陈月月,王婉婉,陈月月,王婉婉,陈月月,王婉婉,陈月月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甘肃省陇西县人民法执 行 裁 定 书(2017)甘1122执00142号申请执行人:王婉婉,女,1968年10月2日生。被执行人:陈月月,女,1970年8月16日生。申请执行人王婉婉与被执行人陈月月健康权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甘1122民初00453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在执行中,本院向被执行人留置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自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被执行人未履行;经查被执行人外出下落不明,本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亦未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及财产线索;将调查结果告知了申请执行人,其亦认可;同时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进行信用惩戒,并依送公安机关协查。现本院穷尽执行措施后无执行条件,执行不能案件审批表已经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第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祁宝忠审判员  杨红洲审判员  李文选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张晓亮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