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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钟执字第904号

裁判日期: 2017-04-25

公开日期: 2017-10-09

案件名称

韩某与袁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常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钟执字第904号韩某:申请人韩某与被执行人袁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2016)苏0404民初5062号民事调解书已生效,根据该调解书规定,被执行人袁某应协助韩某办理龙与城28幢1704室过户手续,因被执行人袁某未履行义务,本院裁定该房屋归韩某所有,执行费500元由韩某自愿支付。至此,本院(2016)苏0404民5062号民事调解书中关于龙与城28幢1704室过户事宜已全部执行完毕,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