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0811执保25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4-25
公开日期: 2017-12-06
案件名称
安徽新昌百科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市顺风家电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安徽新昌百科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市顺风家电有限公司,安庆市安超家电销售有限公司,安庆市安惠家电有限公司,韩小宝,龙爱平,龙大飞,许文明,龙大庆,苏国琴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皖0811执保25号之一申请人:安徽新昌百科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安庆市。法定代表人:徐毅,总经理。委托代理人:裴鋆,该公司员工。被申请人:安庆市顺风家电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安庆市。法定代表人:龙爱平。被申请人:安庆市安超家电销售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安庆市。法定代表人:龙大庆。被申请人:安庆市安惠家电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安庆市。法定代表人:龙大庆。被申请人:韩小宝,男,1968年2月2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被申请人:龙爱平,女,1972年4月7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被申请人:龙大飞,男,1964年12月1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被申请人:许文明,女,1962年7月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被申请人:龙大庆,男,1967年9月9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被申请人:苏国琴,女,1967年7月1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申请人安徽新昌百科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安庆市顺风家电有限公司、安庆市安超家电销售有限公司、安庆市安惠家电有限公司、韩小宝、龙爱平、龙大飞、许文明、龙大庆、苏国琴追偿权纠纷一案,于2017年3月22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300万元或等值其他财产,并已提供担保。现因申请人申请解除被申请人许文明名下的位于安庆市大观区房产的查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裁定如下:解除对被申请人许文明名下的位于安庆市大观区的房产一套的查封。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 判 长 章文凯审 判 员 黄 魏代理审判员 程 诚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何宏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