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116民初3538号
裁判日期: 2017-04-25
公开日期: 2017-05-08
案件名称
韩立直与陕西运昌节能建材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韩立直,陕西运昌节能建材有限公司
案由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0116民初3538号原告:韩立直,男,2070年12月26日出生,住所地:西安市长安区。委托代理人滑文斌,男,1949年12月17日出生,住所地:西安市长安区。被告:陕西运昌节能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长安区。法定代表人边亚东,系该公司总经理。原告韩立直与被告陕西运昌节能建材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于2017年4月14日立案。原告韩立直于2017年4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韩立直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韩立直撤诉。审判员 白广毅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苏秀秀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