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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1802刑初79号

裁判日期: 2017-04-25

公开日期: 2017-07-05

案件名称

李成魁、朱柏林、朱光发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一案决定书

法院

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宣城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一百九十八条

全文

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延 期 审 理 决 定 书(2017)皖1802刑初79号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检察院:你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成魁、朱柏林、朱光发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一案。本院审理期间,你院于2017年4月20日以宣州检延(2017)4号延期审理建议书建议本院对该案延期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二)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对被告人李成魁、朱柏林、朱光发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一案延期审理。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