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黑0781执1458号
裁判日期: 2017-04-25
公开日期: 2017-04-27
案件名称
铁力市茂源建筑材料制造有限公司与鞠占申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铁力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铁力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铁力市茂源建筑材料制造有限公司,鞠占申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铁力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0781执1458号申请执行人铁力市茂源建筑材料制造有限公司,住铁力市桃山石长林场。法定代表人李志国,职务经理。被执行人鞠占申,男,1972年10月9日出生,住黑龙江省兰西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铁力市茂源建筑材料制造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鞠占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铁力市人民法院(2016)黑0781民初855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职权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调查,无可供执行财产且被执行人现下落不明,申请执行人明确表示提供不出可供执行财产,该案暂无法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刘汝双代理审判员 薛万志代理审判员 赵 利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宋 策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