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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苏1023民催6号

裁判日期: 2017-04-25

公开日期: 2017-06-27

案件名称

河北禾佳投资有限公司燃气分公司公示催告民事判决书

法院

宝应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宝应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河北禾佳投资有限公司燃气分公司

案由

申请公示催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

全文

江苏省宝应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苏1023民催6号申请人:河北禾佳投资有限公司燃气分公司。法定代表人:贾会杰。申请人河北禾佳投资有限公司燃气分公司申请票据无效一案,本院于2016年10月26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60日内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间已满,无人向本院申报权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宣告河北禾佳投资有限公司燃气分公司于2014年9月28日出具的宝应农商银行清算中心银行承兑汇票一份(票据号为3140005123678058、票面金额为10000元)无效;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长 薛 梅审判员 尹叶峰审判员 贾 玲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纪 智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