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京73民辖终186号
裁判日期: 2017-04-25
公开日期: 2017-06-30
案件名称
深圳宜搜天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磨铁数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深圳宜搜天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磨铁数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案由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五条
全文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京73民辖终186号上诉人(原审被告):深圳宜搜天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彩田南路中深花园B栋6B06。法定代表人:汪溪,总经理。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北京磨铁数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83号1002室(德胜园区)。法定代表人:漆峻泓,董事长。上诉人深圳宜搜天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搜天下公司)与被上诉人北京磨铁数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磨铁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一审法院)作出的(2017)京0102民初3860号民事裁定(以下简称一审裁定),向本院提出上诉。宜搜天下公司的上诉理由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均难以确定或者在境外的,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本案中,涉案软件对应的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所在地为深圳市福田区,上诉人住所地亦在深圳市福田区,应当由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管辖。故请求法院撤销一审裁定,将本案移送至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磨铁公司在答辩期内未针对管辖权异议上诉发表意见。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属于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五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在信息网络侵权案件中,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因此,被诉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磨铁公司的住所地是本案的侵权结果发生地。本案中,因磨铁公司的住所地位于北京市西城区,磨铁公司选择向侵权结果发生地人民法院,即一审法院提起诉讼,符合法律规定。因此,上诉人宜搜天下公司的上诉理由缺乏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综上,一审法院裁定结果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陈 勇审 判 员 袁 伟审 判 员 王 东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法官助理 李凤凤书 记 员 王丹妮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