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0181执3337号
裁判日期: 2017-04-25
公开日期: 2018-09-13
案件名称
山东鑫海投资有限公司、山东百瑞制药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章丘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章丘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山东鑫海投资有限公司,山东百瑞制药有限公司,山东红大地化肥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普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孙林源,王齐鸣,周爱华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181执3337号申请执行人:山东鑫海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章丘市西外环路13号。法定代表人:田东慧,董事长。被执行人:山东百瑞制药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定陶县和平路南段。法定代表人:王齐鸣,总经理。被执行人:山东红大地化肥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菏泽市定陶区鲁花东路(烟台)工业园。法定代表人:赵洪轩,董事长。被执行人:上海普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昌翔路588号2幢205室法定代表人:商力,总经理。被执行人孙林源,男,生于1958年9月7日,汉族,居民,住山东省定陶县。被执行人王齐鸣,男,生于1957年10月5日,汉族,居民,住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被执行人周爱华,女,生于1957年11月22日,汉族,居民,住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本院在执行山东鑫海投资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百瑞制药有限公司、山东红大地化肥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普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孙林源、王齐鸣、周爱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并将被执行人纳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执行中,本院依法扣划了被执行人上海普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在银行的存款40700元,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周爱华在银行的存款,但存款不足以偿还本案全部债务。本案保全查封了被执行人山东百瑞制药有限公司名下的房产及土地一宗,但申请人表示暂不处置。本院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未查询到被执行人名下的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山东鑫海投资有限公司认可本院的财产调查结果,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党 卫 东执行员 石 俊 东执行员 欧阳兆恒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时 璐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