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103执1214号
裁判日期: 2017-04-25
公开日期: 2017-06-03
案件名称
程松茂与李涛、西安老地方餐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程松茂,李涛,西安老地方餐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103执1214号申请执行人:程松茂,男,1966年9月26日出生,汉族,西安长征建筑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被执行人:李涛,男,1989年11月8日出生,汉族,西安老地方餐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被执行人:西安老地方餐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碑林区大差市十字西南角万达新天地第1幢1单元3层10302房。法定代表人:李涛。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程松茂与被执行人李涛、西安老地方餐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根据已经发生效力的(2016)陕0103民初1038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仍未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查封被执行人李涛名下房产。查封期限三年。查封期间,不得擅自处分上述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梅 宏 枝审判员 夏怀山审判员赵华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方 亦 忠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