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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沪0110民初1860号

裁判日期: 2017-04-25

公开日期: 2017-11-28

案件名称

沈蕴敏与余玉梅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沈蕴敏,余玉梅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沪0110民初1860号原告:沈蕴敏,女,1958年6月14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杨浦区。被告:余玉梅,女,1962年7月21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杨浦区。原告沈蕴敏与被告余玉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2月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余玉梅下落不明,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王芩菲审 判 员  查 莹人民陪审员  王 颖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李嘉敏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