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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津0105执保158号

裁判日期: 2017-04-25

公开日期: 2017-04-28

案件名称

张文利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津0105执保158号申请执行人:张文利,女,1988年11月27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河西区。被执行人:崔艳杰,女,1987年3月10日出生,汉族,住所地天津市北辰区。被执行人:史文涛,男,1983年2月9日出生,住所地天津市北辰区。张文利与崔艳杰、史文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7)津0105民初218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本案已保全完毕,现予以报结。特此通知。执行员  赵金柱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艾文洋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