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津0105执保158号
裁判日期: 2017-04-25
公开日期: 2017-04-28
案件名称
张文利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津0105执保158号申请执行人:张文利,女,1988年11月27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河西区。被执行人:崔艳杰,女,1987年3月10日出生,汉族,住所地天津市北辰区。被执行人:史文涛,男,1983年2月9日出生,住所地天津市北辰区。张文利与崔艳杰、史文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7)津0105民初218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本案已保全完毕,现予以报结。特此通知。执行员 赵金柱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艾文洋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