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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1881执337号

裁判日期: 2017-04-25

公开日期: 2017-04-27

案件名称

俞世芳、余和平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宁国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宁国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俞世芳,余和平,喻庆和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宁国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皖1881执337号申请人:俞世芳,女,1970年2月25日出生,住安徽省宁国市西津办事处津河巷2号。被执行人:余和平,女,1957年4月24日出生,住安徽省宁国市河沥溪办事处畈村村狮子山组59号;被执行人:喻庆和,男,1958年10月7日出生,住安徽省宁国市河沥溪办事处畈村村狮子山组59号。本院在执行一案中,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程金艳与被执行人余和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双方达成执行和解。依照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皖1881民初4431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陈启智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汪 颖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