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211执2122号
裁判日期: 2017-04-25
公开日期: 2017-04-28
案件名称
张桂红与黄岛区福好粥道酒店劳动争议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桂红,黄岛区福好粥道酒店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211执2122号申请执行人张桂红,女,1969年3月1日出生,汉族,住青岛市黄岛区。被执行人黄岛区福好粥道酒店。住所地:青岛市黄岛区。经营者:郭圣凯,总经理。申请执行人张桂红与被执行人黄岛区福好粥道酒店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2015)黄民初字第10480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请求为要求被执行人支付19700元。在执行过程中,现被执行人已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全部履行完毕。本案执行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5)黄民初字第10480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梁云学审判员 李嘉强审判员 王连敬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陈兆甫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