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604执115号
裁判日期: 2017-04-25
公开日期: 2017-05-02
案件名称
大庆市萨尔图区广金达物资经销处与大庆市庆金川经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大庆市萨尔图区广金达物资经销处,大庆市庆金川经贸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604执115号申请执行人大庆市萨尔图区广金达物资经销处。被执行人大庆市庆金川经贸有限公司。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2016)黑0604民初6089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17年1月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自愿撤销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2016)黑0604民初6089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贾思军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张 宝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