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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781执249号

裁判日期: 2017-04-25

公开日期: 2017-04-27

案件名称

李志宏与曹孔娟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铁力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铁力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志宏,曹孔娟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铁力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781执249号申请执行人李志宏,男,1978年4月28日出生,住铁力市。被执行人曹孔娟,女,1979年1月2日出生,住铁力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志宏与被执行人曹孔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因被执行人曹孔娟已履行完毕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裁定如下:终结(2017)黑0781执249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代理审判员  赵利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宋策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