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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0803民初258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4-25

公开日期: 2017-09-15

案件名称

何红卫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0803民初258号之一本院于2017年2月15日对何红卫诉冯嫒嫒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的(2017)皖0803民初258号民事裁定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2017)皖0803民初258号民事裁定书中“冯媛媛”补正为“冯嫒嫒”。审 判 长 刘 萍代理审判员 杨 静人民陪审员 严春梅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江 燕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