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0803民初258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4-25
公开日期: 2017-09-15
案件名称
何红卫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0803民初258号之一本院于2017年2月15日对何红卫诉冯嫒嫒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的(2017)皖0803民初258号民事裁定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2017)皖0803民初258号民事裁定书中“冯媛媛”补正为“冯嫒嫒”。审 判 长 刘 萍代理审判员 杨 静人民陪审员 严春梅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江 燕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