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粤0304民初23973号
裁判日期: 2017-04-25
公开日期: 2017-07-26
案件名称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与赖树楷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赖树楷
案由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粤0304民初23973号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2号新闻大厦20层。负责人郭振雄,总经理。委托代理人苏丕珍,住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公司员工。被告赖树楷,住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上列原告诉被告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于2017年4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撤回起诉。本案原告预交案件受理费50元,本院按规定收取25元,由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负担。审 判 长 吴 晓 姝人民陪审员 钟 惠 强人民陪审员 刘 紫 薇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罗婉婷(代)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