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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津0106执603号

裁判日期: 2017-04-25

公开日期: 2017-04-28

案件名称

周金城、侯双林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周金城,侯双林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津0106执603号申请执行人周金城,男,1963年7月16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红桥区。被执行人侯双林,男,1963年1月9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红桥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周金城与被执行人侯双林合同一案中,发现申请执行人周金城曾以相同事由申请本院执行,所立(2015)红执字第1098号案件已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案系重复立案。现申请执行人周金城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津0106执603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此页无正文)审判长  李海华审判员  伊德普审判员  于海欣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时金城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