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渝0106民初4593号
裁判日期: 2017-04-25
公开日期: 2017-05-22
案件名称
秦东与重庆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北京安德易商贸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秦东,重庆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北京安德易商贸有限公司
案由
产品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渝0106民初4593号原告:秦东,男,1985年12月22日出生,汉族,无固定职业,住重庆市巴南区。被告:重庆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沙坪坝区小龙坎正街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详。法定代表人:肖汉华,职业不详。被告:北京安德易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东路27号5号楼403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详。法定代表人:戴新中,职业不详。本院在审理原告秦东与被告重庆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北京安德易商贸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秦东于2017年4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秦东在本案诉讼期间自愿申请撤回起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权利所作出的处分,其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秦东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秦东负担。审判员 魏德鹏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张 丹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