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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苏0684执2753号

裁判日期: 2017-04-25

公开日期: 2017-07-12

案件名称

赵必清与张军民间借贷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海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6)苏0684执2753号申请人:赵必清被执行人:张军关于申请执行人赵必清与被执行人张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执行标的为人民币214217.50元,申请执行费人民币3113元,合计人民币217330.50元。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向本院表示被执行人张军已自觉履行190547.50元,本院于2017年4月24日依法网上扣划被执行人张军银行存款人民币26783元。据此,本案执结。特此通知。二○二○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