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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406执43号

裁判日期: 2017-04-25

公开日期: 2017-05-22

案件名称

周振菊与谭顺宝健康权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衡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406执43号周振菊、谭顺宝: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周振菊与被执行人谭顺宝健康权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2月1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已生效的(2016)湘0406民初1168号民事判决书,要求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经审查立案后,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和解,并已付清了全部款项。本案已于2017年4月25日执行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