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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闽0102刑初335号

裁判日期: 2017-04-25

公开日期: 2017-07-13

案件名称

林雪华赌博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福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林雪华

案由

赌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闽0102刑初335号公诉机关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林雪华,女,1973年12月26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地福建省闽侯县,户籍地福建省闽侯县,现住福州市鼓楼区。2016年1月27日因涉嫌赌博罪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6日转取保候审。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以鼓检公诉刑诉〔2017〕34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林雪华犯赌博罪,于2017年4月1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谢婉春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林雪华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1月26日,被告人林雪华在福州市鼓楼区杨谢文犯危险驾驶麻将馆接受杨某等22人通过现场报单的方式购买“六合彩”进行赌博活动,赌资达人民币1329元。被告人林雪华于当日被公安民警抓获。本院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林雪华自愿退出非法所得人民币2000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林雪华的行为构成赌博罪,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建议对被告人林雪华在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的幅度内量刑,并处罚金。被告人林雪华对公诉机关的指控供认不讳。且有福州市公安局鼓楼分局出具的扣押的赌资照片;福州市公安局鼓楼分局出具的扣押物品清单、记账单;证人杨某、黄某的证言;被告人林雪华的供述和辩解;被告人林雪华对证人杨某、黄某、作案地点、记账单的辨认,证人杨某、黄某对被告人林雪华、赌博地点的辨认;户籍证明、福州市公安局鼓楼分局出具的抓获经过等其它证据材料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林雪华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参赌人数22人,其行为已构成赌博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林雪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林雪华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对其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林雪华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已缴纳。)二、扣押在案的赌资人民币1329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由扣押单位负责执行)。被告人林雪华退出的非法所得人民币2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毛岚岚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林文豪附:本案判决的主要法律条款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PAGE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