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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吉0602执868号

裁判日期: 2017-04-25

公开日期: 2017-05-22

案件名称

刘国会与白山市板石运输有限责任公司、马文武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白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国会,白山市板石运输有限责任公司,马文武,刘国会,白山市板石运输有限责任公司,马文武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吉0602执868号申请人刘国会被执行人白山市板石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被执行人马文武本院在执行刘国会与白山市板石运输有限责任公司、马文武合同纠纷一案中,经过执行人员多次调解,被执行人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现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案件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2016)吉0602执868号案件的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唐丽明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唐晓田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