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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京0108执第5218号

裁判日期: 2017-04-25

公开日期: 2017-05-26

案件名称

张海诚等其他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

全文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京0108执第5218号张海诚与张润芳其他权属、侵权纠纷一案的(2015)海民初字第1396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为维护法律的尊严,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应予强制执行。据此,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将张润芳名下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永泰东里×号楼×层×门×室房屋产权过户至张海诚名下。审判员  :方岩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胡坚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