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京0108执第5218号
裁判日期: 2017-04-25
公开日期: 2017-05-26
案件名称
张海诚等其他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
全文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京0108执第5218号张海诚与张润芳其他权属、侵权纠纷一案的(2015)海民初字第1396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为维护法律的尊严,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应予强制执行。据此,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将张润芳名下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永泰东里×号楼×层×门×室房屋产权过户至张海诚名下。审判员 :方岩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胡坚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