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内民申2246号
裁判日期: 2017-04-25
公开日期: 2017-10-10
案件名称
托克托县古城镇西黑沙图村民委员会与云枝梅返还原物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法院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托克托县古城镇西黑沙图村民委员会,云枝梅
案由
返还原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内民申2246号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托克托县古城镇西黑沙图村民委员会,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负责人:王俊生,该村委会主任。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宜钧,内蒙古自治区托克托县古城镇西黑沙图村民委员会法律顾问。委托诉讼代理人:段关旺,男,1953年6月29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内蒙古自治区。委托诉讼代理人:照日格图,内蒙古泽铬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云枝梅,女,1965年6月26日出生,蒙古族,农民,内蒙古自治区。托克托县古城镇西黑沙图村民委员会因与被申请人云枝梅返还原物纠纷一案,不服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内01民终261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本院认为,托克托县古城镇西黑沙图村民委员会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本院提审。审 判 长 高满忠代理审判员 彭振华代理审判员 敖 德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萨如拉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