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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冀0982民初2044号

裁判日期: 2017-04-25

公开日期: 2017-07-14

案件名称

李某与杨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法院

任丘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任丘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某,杨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任丘市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2017)冀0982民初2044号原告李某,女,1973年9月27日,汉族,现住任丘市。。被告杨某,男,1971年12月5日,汉族,现住任丘市。。原告李某诉被告杨某离婚纠纷一案,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如下:一、原告李某与被告杨某自愿离婚,准予离婚。二、夫妻共同财产:位于海南省东方市八所镇海榆西线西侧东方海湾涛昇花苑一期A栋307房(房权证东字第××号,房屋所有权人李某)房屋一套归被告杨某所有。三、双方无其他纠纷。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李某承担。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审判员  孙玉坡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王 智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