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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延执恢字第86号

裁判日期: 2017-04-25

公开日期: 2017-05-25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王艳霞与被执行刘静之间的买卖合同执行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延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延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5)延执恢字第86号申请执行人王艳霞,女,1961年4月20日生,汉族,无职业,现住延吉市河南街。被执行人刘静,女,1982年5月10日生,汉族,无职业,户籍所在地为吉林省敦化市胜利街民和社区二组,现住延吉市北苑小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艳霞与被执行刘静之间的买卖合同执行一案中,经本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义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2010)延民初字第950号民事判决书已执行完毕,做结案处理。特此通知执行员  李学哲执行员  胡宗峰执行员  张 楠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全慧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