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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381民初703号

裁判日期: 2017-04-25

公开日期: 2017-06-02

案件名称

原告王某诉被告赵某赡养费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虎林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虎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某,赵某

案由

赡养费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黑龙江省虎林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0381民初703号原告:王某,女,1948年1月4日出生,汉族,住虎林市。被告:赵某,男,1970年1月22日出生,汉族,住虎林市。原告王某与被告赵某赡养费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11日立案。原告王某在本院依法送达预缴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王某撤���起诉处理。审判员  刘泽民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姜远思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