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181执恢418号
裁判日期: 2017-04-25
公开日期: 2017-05-09
案件名称
张佑成诉郭先强恢复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浏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浏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181执恢418号张佑成:本院执行的张佑成与郭先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暂无履行能力,本院已于2016年5月11日作出(2016)湘0181执40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现因张佑成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特申请恢复执行14820.48元,经被执行人郭先强自动履行,现已全部执行完毕。该案自动履行方式结案。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