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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沪0115民初14531号

裁判日期: 2017-04-25

公开日期: 2017-09-19

案件名称

冀名友与何英平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冀名友,何英平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沪0115民初14531号原告冀名友,男,1976年4月10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委托诉讼代理人邹文,上海骏丰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易瑞京,上海骏丰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何英平,男,1975年9月1日生,汉族,住福建省。委托诉讼代理人许玉淼,上海天之健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冀名友与被告何英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2月1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先后于2016年3月24日和2017年3月28日两次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冀名友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邹文,被告何英平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许玉淼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冀名友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被告何英平立即归还借款30万元,并依约支付利息和承担原告为本次诉讼支出的律师费2万元。事实和理由:2013年4月,被告何英平因经营缺乏资金向原告借款30万元。经原告催讨未果,故诉讼要求处理。被告何英平辩称,被告实际只收到原告交付借款28.4万元,且原告本次诉讼已超过诉讼时效,故不同意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原告冀名友与被告何英平系一般朋友关系。2013年4月23日,被告因个人财务紧张向原告借款,并向原告出具书面借据,载明:被告向原告借款30万元,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计息;如被告未按期归还本息的,自愿承担原告为催讨借款发生的包括律师费在内的相关费用。同日,原告通过银行转账交付被告18.8万元。同月26日,原告再次通过银行转账交付被告9.6万元。后因被告资金链断裂,造成原告催讨借款未果,遂引发本次诉讼。本院认为,公民间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债务应当及时偿还。被告何英平向原告冀名友借款,并出具书面借据,原告也实际交付借款,双方的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合法成立。被告何英平未依约还本付息,明显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依法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双方未约定还款日期,原告有权随时向被告催讨借款。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虽然双方约定的借款金额为30万元,但原告仅能提供交付借款28.4万元的凭证,故本院确认借款实际金额为28.4万元。其中2013年4月26日交付的借款9.6万元的利息应自交付日起算。综上所述,现原告冀名友要求被告何英平立即归还借款,并依约支付利息和承担原告为本次诉讼支出的律师费之诉讼请求,合法有据,本院依法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何英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归还原告冀名友借款本金28.4万元;二、被告何英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冀名友借款利息(以本金18.8万元,自2013年4月23日起至本判决生效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息;以本金9.6万元,自2013年4月26日起至本判决生效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息);三、驳回原告冀名友的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868元,减半收取计4,434元,由被告何英平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金鸣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叶菲附:相关法律条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第一百零八条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第一百三十四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修理、重作、更换;(七)赔偿损失;(八)支付违约金;(九)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赔礼道歉。以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适用上述规定外,还可以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处以罚款、拘留。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