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黑0602民初1291号

裁判日期: 2017-04-25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原告大庆市星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王晓东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

法院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大庆市星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王晓东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六十二条

全文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黑0602民初1291号原告:大庆市星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大庆市萨尔图区。法定代表人:刘均晶,职务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平华,黑龙江百湖律师事务所。被告:王晓东,男,1970年9月30日出生,汉族,住大庆市萨尔图区。原告大庆市星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辰物业)与被告王晓东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星辰物业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平华、被告王晓东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星辰物业向本院提出讼诉请求:1.判令被告王晓东支付拖欠的2009年-2015年度物业费3213.38元及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从起诉之日起计算至法院生效判决实际给付之日);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王晓东承担。事实和理由:原告星辰物业为大庆市绿色家园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自该小区投入使用以来一直为该小区提供物业服务。但被告王晓东从2009年至2015年一直拒绝缴纳物业费,拖欠物业费共计3213.38元。原告星辰物业多次催缴未果。被告王晓东辩称,对拖欠物业费的时间没有异议,数额不清楚;2009年开始向物业报修房屋窗台以下漏雨的事情,刚开始没人去,后来物业的人看过,说维修不了就走了,这些年始终在报修;大概是2015年物业又来看过,说给答复,但是没有音信了;物业收费员经常打电话催费,但因为漏雨的问题,就一直拖到现在没有交;曾经跟物业协商过,但物业没人来协商。本院认为,绿色家园小区业主委员会依法与原告星辰物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及物业服务企业均具有约束力,物业服务合同所产生的权利与义务应由原告星辰物业及各业主依合同之约享有与承担。对于被告王晓东提出的房屋渗漏遭受财产损失的问题,不属于物业服务范畴,被告王晓东可另寻其他途径解决。原告星辰物业实际提供了物业服务,被告王晓东系绿色家园小区房屋业主,该房屋建筑面积为119.78平方米,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物业费计费标准为每年每平方米23.20元,被告王晓东应交纳自2009年至2015年度119.78平方米-100平方米=19.78平方米的物业服务费3212.27元,故本院予以支持3212.27元。由于利息标准符合法律规定,故本院对原告星辰物业要求被告王晓东给付利息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以3212.27元为本金计算自2017年4月6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的利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王晓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立即给付原告大庆市星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费3212.27元及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以3212.27元为本金计算,自2017年4月6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大庆市星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由被告王晓东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员  贾丽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韩晶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