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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沪0118民初5450号

裁判日期: 2017-04-25

公开日期: 2017-09-19

案件名称

上海搜房房天下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与滕飞居间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上海搜房房天下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滕飞

案由

居间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沪0118民初5450号原告:上海搜房房天下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黄浦区。被告:滕飞,男,1985年3月17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原告上海搜房房天下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与被告滕飞居间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7年4月21日立案。原告上海搜房房天下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以原、被告已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于法无悖,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上海搜房房天下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予以免收。审判员  尹秀芳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王张蕾附:相关法律条文附:相关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