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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1202执371号

裁判日期: 2017-04-25

公开日期: 2018-07-12

案件名称

陈煌与周唱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怀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煌,周唱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湘1202执371号申请执行人陈煌,男,1966年9月7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周唱,男,1990年11月19日出生,汉族。本院在执行陈煌与周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依法扣留了被执行人周唱的工资收入30900元,现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将生效。审判长  陈龙飞审判员  沈玉权审判员  银 燕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许 莉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