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1202执371号
裁判日期: 2017-04-25
公开日期: 2018-07-12
案件名称
陈煌与周唱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怀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煌,周唱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湘1202执371号申请执行人陈煌,男,1966年9月7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周唱,男,1990年11月19日出生,汉族。本院在执行陈煌与周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依法扣留了被执行人周唱的工资收入30900元,现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将生效。审判长 陈龙飞审判员 沈玉权审判员 银 燕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许 莉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