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181执恢431号
裁判日期: 2017-04-25
公开日期: 2017-05-03
案件名称
黄仲国申请XX等结案通知书
法院
浏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浏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181执恢431号黄仲国:本院执行的黄仲国与XX、阳福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暂无履行能力,本院已于2016年7月1日作出(2016)湘0181执259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现因黄仲国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特申请恢复执行88372元,经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现已全部执行完毕。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