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0282民初893号
裁判日期: 2017-04-25
公开日期: 2017-05-26
案件名称
桦甸市金沙乡天鸿农资超市与刘春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桦甸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桦甸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桦甸市金沙乡天鸿农资超市,刘春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
全文
吉林省桦甸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吉0282民初893号原告:桦甸市金沙乡天鸿农资超市,住所地桦甸市。经营者:董志华,男,1961年11月10日出生,住吉林省桦甸市。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佩良,桦甸市桦郊乡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刘春,男,1964年8月26日出生,住吉林省桦甸市。原告桦甸市金沙乡天鸿农资超市(以下简称天鸿超市)与被告刘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天鸿超市的经营者董志华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佩良,被告刘春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天鸿超市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判令刘春立即给付化肥和农药款7621元及利息(利息从2010年12月25日开始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事实和理由:2009年刘春在天鸿超市购买化肥和农药,至2010年12月25日刘春尾欠天鸿超市化肥和农药款7621元未给付,并重新出具欠据一张,后多次索要未果,故提起诉讼。刘春辩称,2003年秋,因修连村水泥路,我以1分利息抬款2万元用于修路启动资金,该款村方一直未能偿还。2010年3月,董志华长子董明鑫任金星村党支部书记,我把村方欠我修路款一事向董明鑫做了说明,并说我眼下经济困难,无钱购买农资。董明鑫同意,我在其家购买化肥以解燃眉之急。我当即向董明鑫表态,如果村里能给我修路款,董明鑫可以扣款抵顶他家的化肥款。当时董志华妻子给我开了一张《吉林省三农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桦甸市金沙乡一公司》的三联票据,给我撕了一张(该票据被我丢失),另二张票据董志华妻留存。票据上有化肥品名、规格、数量、单价、金额等明细,我在单位名称上签了名,并留下电话号。2010年冬,董志华妻子给我打电话让我去她家算账,当时我经济困难,又给董志华妻子写了一张欠条。2013年3月,董志华妻子又来索要化肥款,我同意付款,但董志华妻子索要利息,因欠条上没有提利息一事,我与董志华妻子发生争执,最后我把本金付给董志华妻子,因董志华妻子要申请利息的权利,致使我没有把欠条抽回,而在欠条下方签上“此款2013年3月付清“字样,而董志华用于起诉我的证据欠条上没有这行字,欠条上的字也不是我的字体,且字迹模糊,也没有欠何单位何人钱款的字样,姓名有点像但又不像,该欠条疑点很多,所以我请求法庭让我看一下董志华起诉我的原始证据。本院认为,刘春购买天鸿超市化肥和农药,并于2010年12月25日出具欠据一份,载明欠化肥和农药款7621元,刘春在欠款人处签名捺印,欠据下方记载“2015年3月初付”,未约定利息。双方之间形成了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的法律关系。关于刘春抗辩欠款已偿还完一节,因天鸿超市提供的录音能够证明天鸿超市年年向刘春索要欠款、刘春并未在约定的付款期限(2015年3月初)付款,刘春对其抗辩亦未能提供反驳证据予以佐证,且录音中提到的“2015年3月初还款”与欠据下方记载的“2015年3月初付”相吻合,该记载并非欠款已经偿还完毕的意思,故本院对刘春的抗辩不予支持。关于天鸿超市主张自2010年12月25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支付利息的请求,虽双方未约定利息,且天鸿超市否认约定了还款时间,但从其提供的录音及欠据下方记载的“2015年3月初付”的内容看,可以认定2015年3月初为还款时间,刘春逾期未还款,已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之责。但利息起算点应从2015年3月1日计算。天鸿超市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为计算标准,未超出法律规定,本院准予。综上所述,刘春应当偿还天鸿超市欠款7621元并自2015年3月1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欠款利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被告刘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偿还原告桦甸市金沙乡天鸿农资超市欠款7621元并支付欠款利息(自2015年3月1日至实际给付之日,利息按欠款本金7621元、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刘春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代理审判员 石静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张羽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