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106执82号
裁判日期: 2017-04-25
公开日期: 2017-04-28
案件名称
武占盈与邵国春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武占盈,邵国春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0106���82号申请执行人:武占盈,男,汉族,1970年2月26日生,汉族。被执行人:邵国春,男,1973年3月1日生,汉族。申请执行人武占盈申请执行邵国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将执行款足额发放给申请执行人,申请人武占盈认可本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7)豫0106执82号案件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代理审判员 宋鹏飞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韦保炎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