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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106执82号

裁判日期: 2017-04-25

公开日期: 2017-04-28

案件名称

武占盈与邵国春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武占盈,邵国春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0106���82号申请执行人:武占盈,男,汉族,1970年2月26日生,汉族。被执行人:邵国春,男,1973年3月1日生,汉族。申请执行人武占盈申请执行邵国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将执行款足额发放给申请执行人,申请人武占盈认可本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7)豫0106执82号案件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代理审判员  宋鹏飞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韦保炎 更多数据: